將應繳金額收費袋交由隨車老師帶回。
親自到校辦理繳費。
(每學期以六個月計算)
開學日起第一個月內入學者,學費以全額計。
開學日起第二個月內入學者,學費以全額的六分之五計。
開學日起第三個月內入學者,學費以全額的六分之四計。
開學日起第四個月內入學者,學費以全額的六分之三計。
開學日起第五個月內入學者,學費以全額的六分之二計。
開學日起第六個月內入學者,學費以全額的六分之一計。
(含餐點費及工作材料費)
該月10日以前入學者,以整月計。
該月10-20日前入學者,以月費三分之二計。
該月20-30日前入學者,以月費三分之一計。
開學一週內(即開學日加7天)全額退費。
開學二週內(即開學日加14天)退學費三分之二。
開學三週內(即開學日加21天)退學費三分之一。
開學超過21天以上者,恕不退費。
請假連續超過十日者,可扣除請假上課日之餐點費用(保育費及交通費恕不退費),以此類推,非上課日恕不退費(國定假日、週休二日、春節假期),連續請假一個月者不在此限(需事前提出申請)。
例:王小明九月份請假十天(不含週休二日),每月餐點費2,000元÷22(每月合計上課天數)×10(請假日數)=909元(退費金額)